文化旅游局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和修复历史遗迹、古迹和传统建筑,以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延续其历史价值。
文化遗产推广
宣传推广具有历史价值的景点和文化遗产,使更多人了解并关注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
历史文化研究
开展对历史事件、传统节日、民俗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丰富历史文化知识,为推广文化遗产提供学术支持。
文化旅游市场开发
针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特点,积极拓展文化旅游市场,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政策制定与执行
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与发展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活动管理与指导
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公共文化服务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科技创新与发展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沂蒙文化传承创新。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资源普查与利用
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行业监管与执法
负责旅游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旅游市场的规范运作,并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应对突发事件
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运营。
提升游客体验
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环境品质,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综上所述,文化旅游局的工作涵盖了文化遗产保护、推广、研究、市场开发、政策制定与执行、统筹规划与发展、活动管理与指导、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源普查与利用、行业监管与执法、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提升游客体验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