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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交纳什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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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需要交纳的“金”主要是指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在经营旅游业务时,需要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这笔资金用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用于赔偿,以及在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用于紧急救助。

具体来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国际旅行社

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

除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外,经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还应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每设立一个分社,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

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每设立一个分社,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此外,根据现行旅游合同条款,旅行社可能还需要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收取 旅游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用于应对游客擅自分团、脱团及滞留境外、逾期返程等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这类保证金的具体标准和收取、退换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综上所述,旅游中需要交纳的主要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保障旅游者的权益和安全。此外,根据具体旅游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还可能涉及其他类型的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