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的权利属于 消费者权益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知悉真实情况权: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经营者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公平交易权: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者有权拒绝购物或参与另行付费项目,并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特殊人群便利与优惠权: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救助保护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合同权:
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建立的旅游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权:
旅游者有权获得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旅游服务,包括交通、住宿、导游、用餐等各个环节的服务。
投诉权:
旅游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或不当服务,并有权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回应。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活动的公平、安全和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