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是 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 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至新组建的 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国家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此外,旅游行业的具体管理还涉及多个其他部门,例如:
住建部: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建设等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旅游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发改委:负责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管理工作。
国家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
国土资源部:负责地质公园的管理。
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公园的管理。
住建部:负责自然遗产的管理。
国家文物局: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与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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