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广告在发布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真实性和合法性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能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不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健康的表现形式
广告应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地图使用规范
使用地图时必须正确表示国家版图,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
准确性和清晰性
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禁止使用特定标志和用语
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
不得违法使用“最高级”“最佳”“国家级”等用语。
宣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时,应规范使用相关质量等级表述,如“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不得使用类似“国家级5A景区”的表述方式。
尊重其他经营者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互联网广告的特殊要求
互联网旅游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时,应显著标明“广告”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
其他注意事项
广告发布者需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严格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
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旅游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